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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影重重:联存险保护储户30年
作者 : [美]约翰 F. 博文齐(John F. Bovenzi)著
译者 : 王闻 贺晨曦 侯伟琴 译
出版日期 : 2016-08-05
ISBN : 978-7-111-54328-2
定价 : 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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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信息
语种 : 简体中文
页数 : 256
开本 : 16
原书名 : Inside the FDIC: Thirty Years of Bank Failures, Bailouts, and Regulatory Battles
原出版社: John Wiley & Sons
属性分类: 店面
包含CD :
绝版 : 未绝版
图书简介

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至今已经有超过3400家银行破产了。这些银行破产案没有一定的规律性,同时也难以预测。一段时间的风平浪静之后往往就会有狂风暴雨。繁荣后面紧跟着衰退,祥和的满足之感有时也会转化为猛然的毁灭打击。作为一位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有着长期工作经历的银行监管者,约翰•博文齐在其新作中为我们观察这家非常重要同时又经常被误解的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个难得的视角。根据他的亲身经历,博文齐把生动具体的人物放到金融危机的发展历程中。他描述的故事让我们能够从被各方媒体忽略的角度来观察这个机构。博文齐介绍了金融监管机构是如何应对复杂议题,并且在其中努力确保各方团体能够得到公平对待。本书也记录了很多个人出于个人利益而滥用金融体系的故事。

图书特色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经有3400多家银行破产了。这些银行破产案没有规律性,也难以预测。一段时间的风平浪静之后往往就会有狂风暴雨。繁荣后面紧跟着衰退,祥和的满足之感有时也会转化为猛然的毁灭打击。
银行破产,谁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缴纳联存险的银行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
强制缴纳联存险会不会导致银行的道德风险,因为有联存险的背书,银行会不会任意吸储或者放贷?
如何既激励银行的积极运转,又保证所有存款人利益?
本书给出了联存险30年的成长经验。作为一位在联存险有着长期工作经历的银行监管者,约翰·博文齐在本书中为我们观察这家经常被误解的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个难得的视角。博文齐把生动具体的人物放到金融危机的发展历程中,生动介绍了联存险如何在复杂环境中努力确保各利益方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再现了这家机构从无到有,逐步演变成为一个影响美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并且高度独立的力量,进而影响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曲折历程。
本书让读者深入到银行破产发生时的各种混乱当中,近距离地了解个人和商业机构是如何受到暴风雨冲击的。银行业者、金融专业人士以及任何与未来发展相关的人都会看到,本书可以提供长期策略,从而预防走进繁荣-萧条-纾困这样的经济死循环。

这本书着眼点并不是那些有关资本、神秘的流动性,也不是银行监管者工作的技能,而是把真实的面孔展现到金融危机的起因和影响中。这里描述的是一些真人真事,有些人在巨大的压力下就复杂议题展开争论,有些人努力争取使得自己和别人得到政府的公平对待,而有些人则滥用体系漏洞为个人谋利。
——摘自“引言”

银行破产乱相和联存险应对之策中的现实版真人故事

约翰·博文齐(John Bovenzi)作为银行监管者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简称联存险)中工作了将近30年。在这段职业生涯中,他总共和10位联存险主席和众多其他资深政府官员共事过。这本书让人了解到这家被媒体忽略的重要机构,同时揭示了联存险如何演变成为一个影响美国金融市场的重要且独立的力量,以及10位完全不同的主席是如何塑造这个机构和整个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的。

作者简介
约翰·博文齐(John Bovenzi),奥纬咨询(Oliver Wyman)公司的合伙人。他在联存险的资深主管位置上服务了28年,最后10年出任了这家机构的副主席兼首席运营官。


主译者简介
王闻,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金融工程博士,曾经在浙江大学和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任职。主要研究方向是债券市场、利率和信用风险。

封底文字

封底
这本书着眼点并不是那些有关资本、流动性的神秘和鬼画符似的细节,也不是银行监管者工作的技能,而是把真实的面孔展现到金融危机的起因和影响中。这里描述的是一些真人真事,有些人在巨大的压力下就复杂议题展开争论,有些人努力争取使得自己和别人得到政府的公平对待,而有些人则滥用体系漏洞为个人谋利。
——摘自“引言”

银行破产乱况和联存险应对之策中的现实版真人故事

约翰?博文齐(John Bovenzi)作为银行监管者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简称联存险)中工作了将近30年。在这段职业生涯中,他总共和10位联存险主席和众多其他资深政府官员共事过。这本书让人了解到这家被媒体忽略的重要机构,同时揭示了联存险如何演变成为一个影响美国金融市场的重要且独立的力量,以及10位完全不同的主席是如何塑造这个机构和整个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的。

图书序言

当2008年的大事件逐步展开时,我们很少听到那些在火线上幕后人士的声音。他们的行动可能会让风暴消亡,并且用公平的手法来处置内在不公平的状况,但是他们也有可能让问题复杂化。这些经常被外界责难的行政官员们可以展现勇气、诚实和公平,但是也可以给世界带来恐惧、愤怒和混乱。
这本书的着眼点并不是那些有关资本、流动性的神秘细节,也不是银行监管者工作的技能,而是在与金融危机相关的事件中展现真实。这里描述的是一些真人真事,有些人在巨大的压力下就复杂议题展开争论,有些人努力争取使得自己和别人得到政府的公平对待,而有些人则滥用体系漏洞为个人谋利。
我作为银行监管者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ion Insurance Company,FDIC,简称“联存险”)工作了28年。在这段职业生涯中,我和10位联存险主席以及众多的政府高级官员一起共事过。
在大萧条时代后美国两次最大的金融危机中,我都是联存险最高层级的官员。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的银行与储贷(S&L)危机中,我协助创立了处置信托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RTC,简称
“处置信托”),并且亲自向乔治?布什总统报告说,联存险的存款保险
基金正在慢慢丧失殆尽。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我帮助制定了联存险的政策和运营动议,并且成为印地麦克(IndyMac)联邦储蓄银行的首席执行官,这家银行是过去20年间第一家破产后在政府控股的情况下重新营业的大型银行。
因此,我在这本书中的看法不常见于电视媒体以及专栏中有关金融业的讨论,而是为联存险和其他银行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观察视角。读者可以看到:
一家过去几乎看不见的机构是如何变成影响美国金融市场的重要而又高度独立的权力部门;
10位联存险主席如何影响了联存险以及美国金融监管体系;
联存险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冲突在银行倒闭和金融危机带来的压力和挑战中是如何产生和展开的。
我期待这本书能够就更长期的策略提供内容更丰富的讨论,这些长期策略能帮助我们抑制重复性的繁荣—萧条—纾困周期。我还期待其他人也能写出自己的经历,这样长期政府职员的历史视角也可以在其他监管领域内被纳入政策讨论中。

作者简介

[美]约翰 F. 博文齐(John F. Bovenzi)著:暂无简介

译者简介

王闻 贺晨曦 侯伟琴 译:暂无简介

译者序

2015年年初,机械工业出版社华章分社的杨熙越编辑找到我,希望我推荐一些可以翻译为中文的英文金融书。我当时和她说,考虑到近些年来大众读者的选书偏好与阅读习惯,所以书应以讲故事和谈历史为主。当时她给我的书目中我推荐了几本,其中就有这一本《危影重重》。几个月后,杨编辑询问我可否翻译这本书。虽然对于翻译中间的辛苦深有体会,但是考虑再三后觉得,此书因我缘起,而且这类由内部监管人士讲述机构内部运作之故事的书比较少见,属难得之佳作,所以就把翻译之事应承下来。
以我译书的经验,要把一本金融书籍翻译为中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既要求有专业的水准,又需要一定的语言能力,二者缺一不可,这也是目前金融书籍翻译精品并不多见的原因。我本人对待这个事情是严谨认真的,总是把读者看作自己的老师、朋友和学生,不敢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希望译出的文字即使无法达到信达雅的水准,但是至少不让读者产生晦涩难懂甚至逻辑错误的感觉。也正是因为如此,我和两位合作的学生花了超过半年的时间才把这本小书稿译完。
交稿后不久,熙越和本书的责任编辑黄姗姗建议我写一个译者序。坦率地说,虽然我本人是一位在高校研究金融和教授金融课程的学者,但是有关存款保险制度这类涉及金融监管的话题并非我的专长,因此写译者序来谈论感想有些不合适。不过为了让读者在阅读此书之前可以了解更多的背景信息,我花了一些时间了解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进程以及在此过程中曾出现的一些争议性的话题,这里就借着这个序言讲述一些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故事和研究成果,以作为本书正文内容的一个补充。
* * *
远古时代以降,人类社会自从有了交易行为之后,以金融机构为媒介的间接金融开始萌芽成长,到了15世纪和16世纪的航海大发现之后,以金融市场为中介的直接金融也逐渐成长。放眼金融体系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变和不变的脉线。随着环境的变化以及融资者和投资者需求的演进,金融业在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组织形式上务必要求新求变,以反映和契合时代的要求,这体现了金融体系发展演进中“变”的一面。但是在另外一面,为了保证金融体系能够稳健安全地发展,有一些因素又是“不变”的,其中包括维护信用秩序、合理匹配风险和收益以及消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激励。就金融机构本身而言,我们要求它们强化公司治理,充分披露信息并且稳健经营;就金融市场而言,我们要求有信评分析师、会计师、律师以及证券分析师扮演“守门员”的角色;就外部监管而言,我们需要建立一套“金融安全网”,其中应包括审慎的金融监管、最后贷款人以及本书谈到的存款保险机制。当然更广义的金融安全网还应包含金融法律法规、刑事侦查以及司法审判等基础制度。
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历史上在各个国家反复上演的银行业危机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破坏。金融危机发生时资产流动性会迅速减弱,存款人无法取款,信誉良好的借款人无法从金融体系中获得融资,工人和退休人员等弱势群体难以维系基本的生存。对国内金融体系信心的丧失还可能激起本国资本流出,从而在冲击金融体系的同时引发货币危机。严重的金融危机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从而带来全方位的危机。为了减轻金融危机的破坏力,政府需要建置金融安全网,一方面寻求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要减弱金融危机发生时带来的震荡。在这个安全网络中,存款保险制度就是重要的一环。
从一般意义上说,存款保险是一种信用担保机制,当然它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机制,其主要功能是提高公众特别是存款人对金融体系的信心,防止因为挤兑而造成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破产,从而降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并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具体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就是给银行以及其他可以进行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一个保险机构,作为参保会员的金融机构向存款保险机构支付保费;在会员机构面临危机或者破产的时候,保险机构在法定限度内给予存款人偿付。这样存款保险给金融体系编织了一张安全网,防范存款人在面对个别金融机构倒闭时丧失对整个金融体系的信任,从而引发挤兑并发生金融危机。
* * *
通常我们把现代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源追溯到1933年。当时,在美国罗斯福总统新政下通过了《银行法》,其中一项关键内容就是设立了本书的主角——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简称“联存险”)。存款保险作为一种债务担保形式,其背后的思想并非是近现代的产物,从古罗马到中东再到古代中国,我们都可以找到个人或者集体担保的形式。就美国而言,1933年建立的联存险并非最早的存款保险机制,其源头还可以上溯到1829年乔舒亚·福曼(Joshua Forman)在美国纽约州提议通过的《稳定基金法》(Safety Fund Act)以及依此法创设的稳定基金。
2014年,美国学者弗雷德里克·格兰特(Frederic D. Grant)发表了博士论文《现代银行业的中国基石:广东担保体系以及银行存款保险起源(1780~1933年)》。在该文中,格兰特把福曼发起创立的纽约州存款保险体系和中国清代中叶广州对外贸易中的十三行行商制度联系起来。
广州十三行是18世纪和19世纪清政府指定专营对外贸易的垄断机构。关于十三行的起源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以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设立粤海关为起始时点,另一种看法则以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十三行设立“公行”这个共同组织作为起点。国人大多知道十三行是对外贸易的专营机构,但是对其中的债务担保制度不大了解。根据记载,1780年(乾隆四十五年)十三行建立了连带责任担保制度,在这一安排下,行商成员需要对其他出现问题行商的债务承担无限的集体连带责任,这种机制一直持续到1842年十三行制度解体。
福曼在1829年明确指出:
广东行商监管中说明了有必要让银行相互负责。对于广东行商而言,他们每个人获得(清)政府排他性授权而各自和外国人做生意,但是每个人需要为失败案例中彼此之间的债务负责。我们银行的情况是很相似的,它们都拥有排他性的给本州居民发行纸币的权力,同时根据相同的规则需要对那张纸负责。(十三行)这种(连带责任)的原则已经历经70多年的历史,据此行商们之间的联结赢得了全世界的信誉,这是任何其他安全体系所无法媲美的。通过对这个制度进行修正,并且相对于我们更温和的共和政体特征进行调整,(共同担保)就可以成为制度的基础。
福曼给纽约州提出的银行改革方案包含了现代存款保险制度的两根支柱。第一根支柱是存款保险体系本身,其中银行需要交纳资本建立一个稳定基金,后者将给破产银行的债权人提供全额补偿来防止出现银行挤兑。第二根支柱就是监督银行,这在美国银行业的历史上也开了先河。福曼建议成立一个永久委员会,后者可以持续对银行进行监督和审查,由此来控制保险计划产生的道德风险。
纽约州稳定基金制度后来被其他几个州所采纳,其中包括佛蒙特、印第安纳、密歇根、俄亥俄以及艾奥瓦。当时这些州法案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州发牌银行所发行的银行券,后来随着自由银行制度的兴起,这个需求开始下降。到了美国南北战争时期,随着全美银行券的引入,这个需求就彻底消除了。根据1863年的《全美银行法》,联邦政府的银行券得到美国联邦政府的担保,这样美国第一波银行存款保险体系寿终正寝。
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福曼以及和广东行商做生意的外国商人眼中,十三行的担保体系是一个成功的机制。但是实际情况是有些讽刺的。清政府为了维系“天朝上国”的颜面而在债务问题上对十三行采取了双重标准,具体而言,如果外商欠行商债务,那么清政府就不管不问;如果是行商欠外商债务,那么清政府就会要求欠债的行商偿还外债。1780年总计有8家行商,其中有4家欠了外商107万银元,利滚利变成380万。得知此消息的乾隆皇帝感觉受到了侮辱,于是要求行商加倍偿还,变成要还760万银元,同时这些钱由没有欠钱的行商来偿还。这就是集体担保制度的由来。
根据格兰特的分析,广东十三行的债务集体担保制度在很多层面上揭示了现代存款保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由此也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经验教训。从问题来看,其核心就是任何保险和担保合约中都内生存在的道德风险。从一般经济原理出发,道德风险就是在合约中有信息优势的经济主体无须为自身风险行为的负面结果负责,这样就会鼓励这些经济主体过度承担风险,由此伤害到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就存款保险而言,它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就是在给存款提供担保后,存款人会减少对银行的监督,同时银行会从事风险更大的业务,由此产生激励上的扭曲。有关存款保险的历史演进过程以及相关的研究反复说明了这一点。从经验教训上看,存款保险要取得成功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其中包括支撑存款保险的税收需要根据保险基金可能偿付的损失进行评估;保险基金以及参保机构都需要进行独立而且严格的监管;有关防范和处置风险的法律必须要得到执行;存款保险基金必须避免像十三行那样对损失承担无限集体连带责任。
* * *
美国现代的存款保险体系是在1929~1933年大萧条时代后建立的,其标志就是1934年成立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所以很多人认为美国的存款保险体系是当时罗斯福总统因应大萧条实施新政产生的结果,但是这个看法并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
在19世纪美国几个州试验存款保险制度失败之后,进入到20世纪初又有几个州实施了存款保险制度:1908~1917年,俄克拉何马、堪萨斯、内布拉斯加、密西西比、南达科他、北达科他和华盛顿等8个州先后实施了存款保险计划。但是到了20世纪20年代,所有这些州的存款保险计划都破产了。这段时间内有关存款保险的讨论并不是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为核心,而是主要围绕存款风险导致的道德风险展开的。比如1908年《银行家》杂志就评论说:
存款保险……对于鲁莽银行会是一个激励,这种观点看来很难质疑……如果存款得到保险,那么信用不彰的银行就会和声誉卓著的机构进行竞争以获取存款,当这些激进的银行失败时,股东遭受的惩罚和没有存款保险的情况下没有什么差别。
这段评论充分说明当时存款保险的讨论集中在股东利益而非存款人利益上。这样存款保险的反对者认为这个制度将会增加而不是减少银行破产的威胁,同时把银行破产带来的风险从存款人转嫁给纳税人。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代到来之前,美国联邦政府以及银行监管机构普遍都反对存款保险制度,而银行业者则对这个问题持有不同的看法。传统上那些只能在州内开展业务的小型乡村银行支持存款保险制度,可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美国银行业开始朝着更大型和更分散化银行迈进,因此对存款保险的需求就在下降,而当时几个州实验性的存款保险计划纷纷失败也打击了支持者的信心。
时间来到大萧条时代,此时有关存款保险的政治博弈特征开始发生变化,它从美国国会中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争斗转到普通公众中间,同时存款人的利益而非股东的利益成为政策议题辩论的焦点。在1933年的银行业危机之后,公众舆论开始关注银行业的改革,同时也开始倾向于支持采用存款保险制度来解决银行业反复出现的危机。我们现在可能会认为是当时美国银行业的状况促成了美国国会通过存款保险立法。但是就当时情况而言,大萧条只是给存款保险提供了必要而非充分的理由,因为如果没有大萧条,美国可能就不会实施存款保险。当时要通过这个法案还有不小的障碍,其中之一就是来自罗斯福总统的反对。
1933年3月罗斯福总统在第一次炉边谈话中指出:
我们过去一段时间银行业的境况很差。有些银行家在管理公众资金方面要么无能,要么没有诚信。他们把那些出于信任而交托的资金用于投机和不明智的贷款。
当时《银行法》(Banking Act)正在国会辩论,可是罗斯福在对美国民众发表的第一次谈话中没有涉及存款保险。在1933年5月的第二次炉边谈话中他告诉了美国民众有关新政的纲要,但是他依然没有谈及存款保险。他只是向民众表示银行是安全的,但是并没有给出让银行安全的任何措施。
实际上1933年《银行法》中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安排是在两位国会议员的强力推动下才完成的,他们的名字后来也成为这个法案的名字:众议员亨利·斯蒂格尔(Henry Steagall)以及参议员卡特·格拉斯(Carter Glass)。本来国会两院已经就银行改革达成基本的共识,罗斯福总统支持法案中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分离的条款,但是反对任何形式的存款保险,也因为他的反对,这个法案的通过进程被延缓了。不过罗斯福总统最终还是决定尊重国会两院的意见,在1933年6月签署了《银行法》,同时没有修改有关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条款。直到1933年10月的第四次炉边谈话,罗斯福总统才谈到存款保险:“……政府将对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在2500美元范围内提供保险,它将在明年1月份开始正式实施。”这样在1934年幸存下来的银行并不是因为罗斯福总统安定人心的话语而得以拯救,而是因为得到了国会支持的政府担保而得以继续存在。
虽然1933年通过设立联邦存款保险的制度,但是依然有众多反对的声音,当时普林斯顿大学的教授埃德温·科莫尔(Edwin Kemmerer)就说了下面这段后来被反复提及的隐喻式评论:
放松信贷政策的银行得到了生意,而对待信贷政策更仔细认真的银行则丢掉了生意。懈怠的银行家们在跳舞,而保守的银行家们则给这些游手好闲的人付费。如果保守的银行家提出抗议,那么玩乐之人就会邀请他们到一个温室中,很快所有人都在跳舞,而玩乐之人一定是从存款人或者纳税人那里获得了金钱。
20世纪30年代初灾难般的日子过去之后,美国民众对存款保险这个议题的关注进入一个相对较长的平和期。1933年的《银行法》不再允许银行使用存款人的资金来给高风险和晦涩不明的投资进行融资,银行业务仅局限于给企业和消费者发放各种贷款。银行的利润来自存贷利差,同时它们不能再使用存款来购买股票或者是接受股票作为贷款的抵押物。银行的投资活动得到了严格的监管,而联存险则成了巡游警察,负责监督这些条款的执行。我们可以把这个法案看作一张有三条腿的桌子,这三条腿分别是存款、保险以及严格的监管。只要每条腿和其他两条腿维持一定的关系,那么这张桌子就可以保持稳定。后来这张桌子稳定了40多年,美国人也恢复了对银行业的信任。
20世纪60年代美国银行业的活动开始发生变化。银行开始从事一些非传统的风险业务,同时在分支机构法案放松的情况下扩大营业的地理范围。经营范围的扩大以及承担更大风险都给银行带来了更多的利润。但是美国在70年代经济出现滞胀状态,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开始遇到重大挑战。在这个背景下,里根这位强势而又富有政治魅力的共和党人在1980年当选总统,他放弃自从罗斯福总统以来民主共和两党都支持的凯恩斯式国家干预主义的经济思想,转向了弗里德曼和哈耶克式的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想。在其就任总统的演讲中讲道:“在当前的危机中,政府不是我们问题的答案,政府本身就是问题。”他向选民说过度的政府监管在逐步扼杀美国自由企业体系的活力。在当时充满着经济、政治和国际危机的背景下,里根总统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大幅度减少政府的角色,包括银行业在内的所有行业都需要以行业自我监管为主,由此开启了放松监管的时代。1980年卡特总统签署的《存款机构放松监管和货币控制法》启动银行业改革,其中包括消除利率上限,放松对贷款的限制以及否决一些州的高利贷法案。1981~1982年的经济衰退中,美国国会通过了《加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进一步放松对银行的监管。
自从1933年之后,联存险的职责就是监管银行以防止它们使用存款从事风险很大的业务。为了实施放松监管的政策,里根总统任命与自己观点相似的威廉·艾萨克(William Isaac)为联存险主席。后者在写给金融市场的一封信中谈道:“近期银行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通过正式的监管机制来管控银行风险变得更加复杂,同时也给整个行业以及社会带来了大量的经济成本。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是让市场而不是监管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在监管的游戏规则开始改变了,里根总统决定不再让监管的这条腿和存款以及保险那两条腿保持像以往那样的关系了。
在经济政策层面,卡特政府后期上任的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尔克(Paul Volcker)为遏制通货膨胀,坚定实施高利率政策。这一货币政策后来在遏制通货膨胀方面非常见效,但是带来的副作用就是过去长期以来依靠发放长期固定贷款的储贷协会因为期限错配开始出现大规模的破产,由此引发了20世纪80年代的储贷危机。这样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联存险第一次对破产机构的存款人进行了赔付,并且重新激起了对联存险重要性的讨论。
1994年查尔斯·卡洛莫尔斯(Charles Calomiris)和尤金·怀特(Eugene White)在《联邦存款保险起源》中比较了20世纪30年代和90年代的联存险,特别是有关当时储贷协会危机的议题:
一直以来有关改革存款保险来保护纳税人利益的讨论都不是很多大胆改革计划中的内容。部分原因看起来是这个议题并没有吸引民众的注意,即便提到储贷行业损失2000亿美元以及联存险可能遭受的更大损失。1992年总统大选中这个议题几乎没有触及。为什么现在国会两院中没有人像当年斯蒂格尔那样提出一个大胆的计划,从而让改革成为公众眼中的焦点?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政客从他们最有影响力的选民那里看不到支持一个巨大改革会带来好处。而且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政治家可以积聚有影响力的联盟来打破当前利益格局的平衡。
在利益集团和强力选民的支持下,美国国会一直到90年代末期都致力于改变《银行法》,国会控制了美国的政治议程,导致的后果就是克林顿政府在1999年11月批准了国会之前已经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按照发起人的名字也就是著名的《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Gramm-Leach-Bliley Act)。这个法案允许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重新结合,但是联存险作为存款保险人的身份并没有发生变化。在里根和布什政府时代,对金融业管制的放松,破坏了格拉斯和斯蒂格尔所确定的分业经营原则。这个趋势一直持续到克林顿政府时期,直至1999年用新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取代了1933年的《银行法》。
进入21世纪初期,随着存款的增加以及监管的放松,存款、保险和监管这三条腿的桌子和以前相比不那么稳定了,不受监管的银行活动在2007~2009年发生的次贷危机中暴露无遗。在监管失控的情况下,存款保险制度内在的道德风险问题就被放大了:联邦存款保险给这些道德风险进行保险,美国的纳税人就只能再次为银行的鲁莽行为支付账单。回顾次贷危机,或许我们可以用当时花旗银行首席执行官查克·普林斯(Chuck Prince)的一段话来呼应前面科莫尔教授的观点:“就流动性而言,当音乐停止的时候,情况会变得异常复杂。但是只要音乐一直在播放,那么我们就必须要跳舞。现在我们依然在跳舞。”
* * *
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有关存款保险的讨论开始增多。这些讨论一方面围绕理论建模展开,另一方面则围绕相关的实证分析展开。存款保险的理论研究涉及存款保险的必要性以及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问题,当然在所有相关理论议题上都存在着不同的声音和意见。
就存款保险的必要性而言,支持者和反对者都不外乎坚守了自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各自的观点。支持的一方认为银行的经营活动天然容易遭受挤兑的攻击,存款保险可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同时这个制度还可以保护那些不具备监督能力的小储户的利益,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但是反对的一方则认为,导致银行挤兑以及金融危机的传染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有关,这样阻止危机扩散的手段就是要求银行向公众披露更多的信息。政府的存款保险计划只会弱化而不是增强银行的竞争力。
有关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议题围绕多个主题展开,其中包括以下几方面。
存款保险是采用强制性还是自愿性进行投保?强制存款类金融机构参与存款保险的优点在于可以使所有存款人获得一定金额的保护,从而更能保护公众的利益,但是缺点是银行没有自由投保的权力,存款人也不能自由选择投保数量;自愿参加存款保险的方案可以让银行和存款人都有选择投保的权利,但是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同时自愿性投保也往往无法吸引足够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
存款保险机构和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何?有些学者主张两者合二为一,这样做可以避免重复设置,从而节省监管成本;但是反对这样做的学者则认为存款保险机构和监管机构的目标并不相同,因此合二为一后监管机构并不会顾及存款保险方面的利益。
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包括哪些?这个方面相关的议题比较广,主要包括存款保险是否包含所有可以开展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是否可以向非居民而不仅仅是本地居民开放?参保机构是否应该包括外国银行在本国的分支机构以及本国银行在外国的分支机构?存款保险是否应该涵盖外币计价的存款?存款保险是否应该包含银行之间的存款?这些议题的讨论主要和维护本国银行业的竞争力、本国存款账户的结构以及实施存款保险的目标有关。
存款保险的保护程度如何?这个方面的议题也比较多,主要包括存款保险是采用全额保险还是部分保险?是否要求存款人和存款保险机构建立共保机制?在部分保险机制下,保险覆盖的上限如何确定?这些议题的讨论主要围绕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以及保险引发的道德风险二者之间的权衡展开。
存款保险的资金来源如何?存款保险应该由政府还是由私营部门来提供?主张政府提供存款保险的学者认为政府具有私营部门没有的权威,所以能提供强大的信誉,这样政府提供的存款保险能有效分担存款人的风险;而支持私营部门提供存款保险的理由在于私人机构在选择投保机构时可以较少受到政治压力的影响,监督投保对象的风险状况有着更大的灵活性,当投保机构承担风险过高时,可以更快速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加以制止等。另外,存款保险资金是采用基金还是非基金的方式?如果是前者,那么投保机构需要缴纳保费以备赔付之需;如果是后者,那么就设置少量初始资金,当出现银行破产需要额外资金时再由参保会员共同支付。采用基金的方式可以更有力地建立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同时也可以让成本负担在整个银行体系中更加均匀。
存款保险的保费如何确定?当存款保险采用基金的方式时就需要确定保费,这是存款保险方案设计中关键的一环。存款保险可以采用变动保费也可以采用统一保费。变动保费就是指根据投保银行的风险大小来计算保费。从理论上说变动保费可以有效解决存款保险带来的道德风险,所以更加合理。但是在实务中要确认投保银行的风险大小并非易事,这需要持续进行监督,成本很高;而采用统一保费会减少监督成本,但是负面影响就是容易导致道德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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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在全世界得到了普遍的发展,一方面是因为这个制度被看作现代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这几十年金融危机中建议采用存款保险作为管控危机的手段。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存款保险的设计方案千差万别,这样就让学者们可以从经验实证的角度去讨论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性问题。在这方面,现任世行研究局长、来自土耳其的女学者艾斯丽·德莫古克-昆特(Asli Deminguc-Kun)和其他学者合作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结论。
存款保险如何影响银行的稳定性?经济理论表明存款保险根据设计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增强也可以削弱银行的稳定性。一方面稳健可信的存款保险可以通过减少挤兑行为来提升金融稳定性;另一方面,如果存款保险机构没有对投保银行的资本和风险进行仔细监督,那么保险机构就会积累损失,从而削弱银行的稳定性。跨国研究数据表明,如果一个国家的契约环境和制度体系不健全,那么存款保险会明显削弱银行的稳定性,但是在契约和制度都比较完善的国家中,存款保险对银行的稳定性没有什么显著的影响。
存款保险如何影响市场约束机制?存款保险会降低存款人监督银行的动力,这样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下私人监督银行稳健经营和合理管控风险的责任就转嫁到监管体系上。但是政府担保并不会彻底消除私营部门的市场约束机制,存款保险机构取代市场约束机制越多,银行稳定性就会越差。一般来说市场约束机制本身会随着金融体系的完善而得到强化,但是各国的资料也表明不同的存款保险设计特征可能会增强也可能会弱化市场机制。可以强化市场机制的方案设计特征包括共保机制、给外币存款提供保险以及在存款保险机构中引入私营部门管理;而弱化市场机制的方案设计特征包括设定高额保险覆盖上限、给银行间存款提供保险、直接给予保险机构以政府支持以及公营管理等。
存款保险如何影响金融体系的发展?跨国研究证明,如果存款保险可以强化存款人对本国银行业稳定的信心,那么这一制度就会有助于家庭储蓄有效转化为企业投资,改善实际投资的生产效率,进而确保高水平的经济成长。同时在一个制度发展比较完善的经济体系中,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对金融活动产生正面影响;而在一个制度不是很健全的环境中,存款保险会削弱实际投资的生产效率,同时阻碍金融体系的发展。
存款保险在管控危机方面的作用如何?在经济和金融危机发生时,政府对危机的管控政策会在有关经济恢复速度、经济效率和分配公平之间引发一系列的争论和博弈。现有的跨国数据分析表明,对存款保险不加限制、随意对危机银行进行流动性支持以及资本宽限政策都会明显增加政府解决银行危机的财政负担。同时财政成本和经济复苏速度之间并不存在匹配的关系。对经济意义上破产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会扭曲银行的动机,这会诱使银行管理层过度承担风险,从而延缓危机的消退。
以上这些结论表明,在一个契约机制不是很健全的环境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会限制市场约束机制的功能,从而增加银行体系的不稳定程度,伤害实际经济资本投资,进而牵累到经济发展。这就意味着契约环境不好的国家比较容易受到存款保险带来的负面冲击。而在一个契约机制相对比较完善的环境中,审慎的金融监督和监管可以有效控制存款保险制度中内生的道德风险问题。
一个国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而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时,往往在机制设计上存在着缺陷。这样为了能够成功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政府就必须要确认本国契约环境的缺陷和不足,从而在设计存款保险制度时充分考虑并且适应这些弱点。还有就是在危机发生时不能仓促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执政者要清楚地认识到,在会计透明度、政府责任和契约执行力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会不利于存款保险制度发挥其正面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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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序同时又符合国情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其中的难点就是对相关利益主体的保护问题。长久以来,中国实行的是政府对银行存款提供隐性担保的制度,也就是说中央政府事实上扮演着存款保险人的角色。
进入90年代之后,我国政府开始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这是我国官方文件中第一次谈及存款保险制度。199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研究和筹建全国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机构。在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过后,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着手设计存款保险制度的框架结构。2004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要探索建立存款保险和投资者风险补偿机制。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批示,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和发改委、财政部、法制办以及银监会多个部委,成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工作协调小组,开始研究存款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和法律法规体系。2007年年初再次召开的全国金融会议提出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明确要求这一制度要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同时提出设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以及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机构,增强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风险意识,防范道德风险;并且加快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及时处置金融风险。当年3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牵头,会同相关部委成立存款保险制度工作小组,开始研究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案。3年以后的201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牵头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请示》。2015年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当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在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之后,存款保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就分别构成我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大金融消费领域内的金融安全网。鉴于存款依然是中国普通人最重要的投资方式,这样存款保险制度所涉及的范围就更广,同时也和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更加紧密。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存款保险条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参保机构范围上,国内设立并且在国内经营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需要参与存款保险,但是投保主体只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这样存款人的本金安全就只取决于某家银行所有分支机构总体经营的稳健性。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参与存款保险。
第二,在保护对象上只限于国内居民在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这样企业存款以及居民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则不在存款保险的范围内,而且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由此可见,我国存款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中小储户的资金安全。就各国情况而言,一般存款保险最高赔付额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2~5倍,我国设定的50万元上限是2013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12倍,这高于大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同时能够给中国超过99%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第三,境内存款类金融机构无论主观意愿如何,都必须按照保费和限额内的存款余额交纳保险费。同时在存款保险中,存款人是保险受益者,但是保费是由参保机构来承担。
第四,存款保费实行差异化管理,这样风险更高的存款机构需要支付更高的存款保费。但是具体保费费率标准将由未来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积累水平来确定。
第五,存款保险管理机构要承担银行转嫁过来的风险,这样它需要对参保的银行进行监督,以弱化存款保险制度下固有的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
虽然说现代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国而言是舶来品,但是它将对过去长久以来依赖于政府隐性担保的银行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开启中国金融崭新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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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翻译除了笔者以外,另外两位译者是在校的学生,她们各自完成了3章的翻译:贺晨曦主译第8~10章;侯伟琴主译第11~13章,最后由笔者统一校对完成。两位年轻人都是第一次翻译英文书,相关经验还略显不足。但我相信任何事情都有个从无到有,从陌生到熟悉的发展过程。翻译上追求信达雅,做到友好于读者,她们在这条路上算是开启了处女航。
这里要感谢我在清华的导师宋逢明教授,当我和他聊起翻译这本书的时候,他和我讲起了一些我国引入和设计存款保险制度的往事,让我受益匪浅,而且他欣然应允作序,其中谈到了这本书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价值和意义,这必将为本书增色良多。

王闻
2016年6月20日夜于威海

推荐序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银行体系设立一道金融安全网,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关键一步。我国从1993年正式开始讨论这个制度,终于在2015年通过并正式实施《存款保险条例》。
存款保险制度是舶来品,虽然我们在实施这个制度之前经过了漫长的讨论,期间在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业以及社会大众等几个维度上逐渐达成了共识,但是依然有一些核心问题需要做更深层次的思考。这些问题包括:现实中存款保险制度是如何运作的,特别是当真正要处置一家面临破产的银行时,标准作业程序是什么?如何处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特别是不同机构对于相关议题具有不同看法的时候,如何协调相互之间的立场?存款保险制度到底在现实中是如何对危机时的金融体系进行纾困的?
要回答上述这些问题,我们就需要有现实运行中的存款保险制度作为经验参考,其中较多的讨论集中在历史演化、制度安排以及相关机构博弈这些话题上。目前我国已经有一些介绍存款保险制度的书籍和文章,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本以“内部人”的视角去观察这个体系的现实运作,特别是对现实操作中参与者的描述和分析。从这个意义上说,我的学生王闻博士新近翻译的《危影重重:联存险保护储户30年》一书很好地填补了这个空白。
本书的作者曾经任职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数十年,他以美国20世纪80年代前后的银行业危机和2008年金融危机为大的背景,以参与者的视角和历史以及个人叙事的方式描述了危机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实际运作以及与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这些历史故事没有金融专业书籍中高深的数学符号和艰涩的语言,而是一张张鲜活明晰的脸孔,让我们能更形象和生动地了解美国过去30多年发生的金融故事。
我期待这本书的出版,能够有助于我国相关的金融监管机构和从业人员以美国的经验为镜,更好地理解现实中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方式,从而能够把这一社会安全网设置得更为健全有效,为我国未来银行业的市场化运作保驾护航。
是为序。
宋逢明

图书目录

推荐序/宋逢明
译者序
致 谢
序 言
第1章
印地麦克  / 1
回头来看,印地麦克破产案就像是一场地震。它把人们带离出安全区域,并且带来创伤。突然我们会发现事情并不会很平顺地发展。一段长时期的平静之后,往往会出现未预期和突然的反转。
第2章
20世纪80年代:繁荣、萧条和纾困  / 24
如果某次纾困是值得的,那么是否意味着它是公平的?并非如此。有时候,操作上或者其他的约束会让所有可行的选项变得不受欢迎和不公平,比如当我们要面对一个被认为是大而不倒的破产机构。
第3章
清盘  / 54
到了20世纪90年代早期,联存险和处置信托需要应对的诉讼案比世界上任何其他组织都多,也因此它们拥有了世界上最大的法律部门,总计雇用了超过1000名的律师和助理人员。
第4章
信贷紧缩  / 71
银行监管者被困在两头当中。他们的职责是保证银行维持适当的贷款标准。他们知道如果这些标准过于宽容,那么就会有更多的贷款,这也意味着最终将让借款人和贷款人都置于财务困难的境况中。同时他们也知道如果这些标准过于严厉,以至于贷款太少,这将延缓就业岗位的创造以及整体经济的复苏。
第5章
制止法拍  / 88
这个特别的故事很极端。国会干涉,再加上强烈的媒体审查以及由此导致的公众压力,都戏剧性地改变了确定一笔贷款调整案是否恰当所通常经历的过程,由此很可能会导致一个不公平的结果。尽管如此,这个故事也极具象征性地表明了在确定是否法拍财产的时候所遇到的挑战。
第6章
这个笨蛋关闭了美驰?  / 105
商誉诉讼引发了联存险两方面的担心。首先,如果破产银行股东直接起诉政府并且获胜,那么偿还款将直接到他们手里,而不是其他拥有更优先求偿权的债权人手中。其次,如果这些股东发起诉讼从而绕过法定的求偿权优先顺序,那么未来将如何阻止其他破产银行的债权人和股东在其他情况下不会做相同的事情呢?
第7章
过渡时期和联邦政府的权力  / 124
没有一项调查的速度或者进行方式是事前已知的。有些雇员向我抱怨说,他们成为毫无根据的调查对象,尽管他们投身公共服务已经多年了。我或者任何其他人都无法对此做任何事情,因为有些时候这样的调查的确会揭露出某些真正的错误。
第8章
次贷  / 136
麦康奈尔起初可能没有欺诈的想法。正如大多数的银行欺诈案例一样,一旦漏洞出现,诈骗就开始了。银行的管理不是很完善,这样就无法对自己承担的风险进行保护,同时它也负担不起麦康奈尔为自己和高层们提供的巨额薪资。
第9章
领导力很重要  / 152
对有关房价上升未来房市可能崩盘的警告,让联存险成为荒野中孤独的发声者。其他政府机构没有发出类似的警告,时任美联储主席艾伦·格林斯潘甚至断然否定了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的想法。
第10章
省钱才能生活更好  / 164
沃尔玛撤回申请不久后,就在墨西哥开办了一家银行。这里没有公众反对。墨西哥的消费者经常抱怨当地银行收取的高额费用,因此超过75%的家庭没有银行账户。他们欢迎沃尔玛努力更好地为当地没有银行账户的人服务。
第11章
大而不倒  / 182
9月15日,雷曼兄弟宣告破产,美国国际集团的股价下跌了61%。鉴于美国国际集团业务涉及领域极其广泛,而且雷曼破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害,财政部和美联储认为除了救助美国国际集团别无选择。第二天,美联储纽约分行借给美国国际集团850亿美元,这个数字甚至都超过了处置信托公司所有营救努力所耗费的纳税人成本。
第12章
我们需要同舟共济  / 201
虽然监管机构间关系有些紧张,但整体来讲合作还是很密切的。在一次监管机构间的会议上,众人对是否需要举办不同的新闻发布会还是一次公告来宣布过程以及结果产生了争议。贝尔扬言要求联存险退出。伯南克看着她平静地说:“我认为我们现在在一条船上。”最终,我们的确是在一起的。
第13章
向前看  / 215
我们应该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以下3个方面:①确保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独立于政治过程;②在监管体系中维持有效的制衡;③重视历史知识和专业人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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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宁 著
作者: (美)卡尔 R. 培根(Carl R. Bacon) 著